計分方式說明

「小學英檢」旨在鼓勵小學階段的學習者提升英語能力,沒有通過與否的標準。所有完成測驗的考生,都會收到筆試或口試分別以中英文雙語印製的成績證明;筆試、口試皆已參加者,可另申請附考生照片之四項能力(聽、讀、寫、說)合併成績證明。

下圖為成績證明樣例(正面),可看到各項測驗表現與整體表現評語。

圖說:筆試成績證明(正面)
圖說:口試成績證明(正面)
圖說:四項能力成績證明(正面)

承上,成績證明上的太陽( )代表什麼呢?


  • 每項測驗的表現會轉換成 的數量;表現愈好,數量就愈多。
  • 筆試含兩項測驗—聽力測驗以及閱讀寫作測驗,最多可得到10個 ;口試最多可得到5個
  • 筆試得到8-10個 或口試得到4-5個 表示該次測驗「表現優異」。
  • 筆試得到6-7個 或口試得到3個 表示該次測驗「表現良好」。
  • 筆試得到2-5個 或口試得到1-2個 表示考生可以「再加油,下次表現會更好」。

成績證明的背面可看到該次測驗表現的分項能力診斷回饋,顯示考生在每項測驗的各個能力指標(也就是該測驗要評量的能力)的達成率;達成率的百分比愈高,表示這項能力愈強。可以透過共18個能力指標的達成率,了解在英語聽、讀、寫和口說能力的強弱項,規劃未來的英語學習。

下圖為成績證明樣例(背面),可看到分項能力診斷回饋示意:

圖說:筆試成績證明(背面)
圖說:口試成績證明(背面)
圖說:四項能力成績證明(背面)

太陽數量與測驗表現的關係

各項測驗表現計算方式(請參考下方對照表)

聽力(共25題)

聽力表現=(聽力答對題數∕聽力總題數)x100%。

例如:考生聽力答對17題,則聽力表現=(17/25)x100%=68%,可得到3個太陽。

閱讀與寫作(閱讀30題、寫作滿分20分)

閱讀佔分60%、寫作佔分40%。
閱讀與寫作表現=(閱讀答對題數/閱讀總題數)x60%+(寫作得分/寫作滿分)x40%。

例如:考生閱讀答對27題、寫作得分14分,則閱讀與寫作表現=(27/30)x60%+(14/20)x40%=82%,可得到4個太陽。

口說(共4部分)

口說題目共4個部分,其中第二部分另分為A、B兩個子部分,各部分皆有一個分數,最後加上整體表現得分,故每位考生共會得到6個分數。
各部分與整體表現的分數範圍及分數佔比如下:

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整體表現
(A) (B)
0-3分 0-3分 0-3分 0-3分 0-3分 0-3分
10% 10% 20% 20% 20% 20%

口說表現=(各部分得分/各部分滿分)x分數佔比+(整體表現得分/整體表現滿分)x分數佔比

例如:口說各部分及整體表現得分如下:

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整體表現
(A) (B)
得2分 得3分 得3分 得3分 得3分 得3分

則口說表現=(2/3+3/3)x10%+(3/3+3/3+3/3+3/3)x20%=97%,可得到5個太陽。

太陽數量與測驗表現對照表

太陽數量 測驗表現
5.0 95-100%
4.5 90-94%
4.0 80-89%
3.5 70-79%
3.0 60-69%
2.5 50-59%
2.0 40-49%
1.5 30-39%
1.0 0-29%

寫作、口說測驗級分說明

寫作測驗

(每題分別計分)

級分 說明
2 測驗重點正確。
1 測驗重點正確,但有其他錯誤。
0 測驗重點錯誤或沒有作答。

口說測驗

(各大題分別計分)

級分 說明
3 能自信且適切地達成題目的要求。
2 大致可以達成題目的要求。
1 勉強能達成部分題目的要求。
0 未答或等同未答。

說明:

  • 一、 本測驗閱卷/評分程序嚴謹,複查後成績變動機率極低。
  • 二、 成績複查係以人工閱卷方式核算成績。
  • 三、 不得要求查看、影印、複製或退還答案紙/口說作答紀錄。本測驗並非診斷測驗,恕無法提供作答錯誤之資料分析及說明。
  • 四、 請於規定期限內(成績公布日(含)起10個工作日內,郵戳為憑)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• 五、 請填寫本申請表,以掛號寄至「106032台北市辛亥路2段170號,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小學英檢 收」,信封上註明「複查小學英檢成績」字樣;以郵政劃撥繳費者需附劃撥收據。
  • 六、 成績複查結果將於申請截止日20個工作日後寄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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